上海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12日 15:09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海大学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校园占地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形成了以校本部为“一体”、延长校区和嘉定校区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校园格局。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无论是办学水平,还是整体办学条件,在全国高校中都已跻身前列,“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校训和“求实创新”的校风在师生中不断弘扬光大。

展望未来,上海大学以追卓越、创一流的理念,为社会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公民意识、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并能应对未来挑战的人才,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学院

专业

计划

学制

备注

社会学院

社会工作

30

2

培养的重点方向是健康社会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

专业介绍见附件。

法学院

知识产权

30

2

专业介绍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社会学院社会工作

法学院知识产权

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已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证书。

3.仅招收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学科门类为“医学”的应届毕业生。

3.仅招收上海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注:原就读本科专业所属专业类为“法学类”的学生不能报考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招生方式及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7月13日—7月17日,考生登录我校报名平台(http://202.120.126.15/DEXW/Web/Student/Student_FirstPage.aspx)申请报名号,并进行报名。仅能报考一个专业志愿。

请考生务必按照系统提示完整提交报名信息, 并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本(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系统。务必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不需邮寄书面材料。

上传系统的材料(拍照或扫描)如下:

1.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的《上海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须本人签字);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

4.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材料,并保证材料齐全,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二)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学校对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初审。

7月下旬,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http://202.120.126.15/DEXW/Web/Student/Student_FirstPage.aspx)查询初审结果。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主要考察英语综合能力、综合素养。

具体考试形式、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录取办法

1.上海大学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2.上海大学依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参与排序)。

3.录取名单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原件,不能如实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学费参照上海大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二)学生入校后进行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籍管理按“上海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五、监督约束机制

(一)上海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我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选拔程序。

六、其它须知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三)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四)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hu.edu.cn

法学院咨询电话:021-66131508

社会学院咨询电话:021-66137108

学校咨询电话:021-66134148 学校监督电话:021-36215782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00-4:30

七、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附件:专业介绍

一、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

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朔到始建于1978年12月的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和建立于1988年的上海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学院现有2个本科专业(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专业(法学、非法学)学位授权点。学院现设有知识产权学院和6个教研室;设有2个校级研究机构与20多个院级研究机构。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0人,其中专任教师48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博士生导师13人、副教授1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2人。学院师资队伍中有一批在学术界与实务界享有盛誉的著名专家学者。学院坚持创特色、重实践、国际化的办学模式,以一班(英美法实验班)两平台(以赛促学平台、“法学+”实践育人平台)建设为抓手,形成了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

上海大学法学院已经开展知识产权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25年,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现隶属于法学院),是全国首批2所知识产权学院之一。学院先后探索了法学(知识产权方向)本科生、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知识产权管理学博士研究生等多类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2005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科被列为上海市第一期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学科建设已经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知识产权学科及其教师已获得多项国家部委与地方政府的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形成了从教学到科研再到实践的人才培养闭环。

二、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社会学院下设社会学系、社会工作系、人类学与民俗学研究所、人口学研究所,并于2009年获得全国第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MSW)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得社会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包括专业硕士)、博士、博士后研究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学院本着“创建一流学科、形塑学派风格、培育大师团队、成就精英人才。师生携手,厚学力行,致力培养放眼世界、胸怀祖国、心系社会、志在利民的有为青年”的愿景,同国外知名社会学学术机构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科研合作、人才交流和学生培养交换关系,为本专业学生的海外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教学中发展专业特色,从实践和科研能力不断培养学生能力。

社会工作系成立于2011年,2009年成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教育硕士(MSW)招生单位。目前,在健康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等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特色。在专业培养上,包括课堂教学、专业实习和专业督导在内的各个环节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先后建立了上海市助残社会化实验基地以及瑞金医院、华山医院等30余家专业实习基地。社工系的毕业生遍布上海多家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中心、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助老社会组织等领域,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上一条:关于上海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初审及考试工作安排的公告

上海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0年07月12日 15:09 点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海大学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校园占地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形成了以校本部为“一体”、延长校区和嘉定校区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校园格局。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无论是办学水平,还是整体办学条件,在全国高校中都已跻身前列,“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校训和“求实创新”的校风在师生中不断弘扬光大。

展望未来,上海大学以追卓越、创一流的理念,为社会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公民意识、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并能应对未来挑战的人才,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学院

专业

计划

学制

备注

社会学院

社会工作

30

2

培养的重点方向是健康社会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

专业介绍见附件。

法学院

知识产权

30

2

专业介绍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社会学院社会工作

法学院知识产权

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已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证书。

3.仅招收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学科门类为“医学”的应届毕业生。

3.仅招收上海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注:原就读本科专业所属专业类为“法学类”的学生不能报考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招生方式及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7月13日—7月17日,考生登录我校报名平台(http://202.120.126.15/DEXW/Web/Student/Student_FirstPage.aspx)申请报名号,并进行报名。仅能报考一个专业志愿。

请考生务必按照系统提示完整提交报名信息, 并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本(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系统。务必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不需邮寄书面材料。

上传系统的材料(拍照或扫描)如下:

1.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的《上海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须本人签字);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

4.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材料,并保证材料齐全,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二)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学校对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初审。

7月下旬,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http://202.120.126.15/DEXW/Web/Student/Student_FirstPage.aspx)查询初审结果。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主要考察英语综合能力、综合素养。

具体考试形式、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录取办法

1.上海大学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2.上海大学依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参与排序)。

3.录取名单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原件,不能如实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学费参照上海大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二)学生入校后进行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籍管理按“上海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五、监督约束机制

(一)上海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我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选拔程序。

六、其它须知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三)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四)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hu.edu.cn

法学院咨询电话:021-66131508

社会学院咨询电话:021-66137108

学校咨询电话:021-66134148 学校监督电话:021-36215782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00-4:30

七、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附件:专业介绍

一、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

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朔到始建于1978年12月的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和建立于1988年的上海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学院现有2个本科专业(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专业(法学、非法学)学位授权点。学院现设有知识产权学院和6个教研室;设有2个校级研究机构与20多个院级研究机构。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0人,其中专任教师48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博士生导师13人、副教授1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2人。学院师资队伍中有一批在学术界与实务界享有盛誉的著名专家学者。学院坚持创特色、重实践、国际化的办学模式,以一班(英美法实验班)两平台(以赛促学平台、“法学+”实践育人平台)建设为抓手,形成了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

上海大学法学院已经开展知识产权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25年,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现隶属于法学院),是全国首批2所知识产权学院之一。学院先后探索了法学(知识产权方向)本科生、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知识产权管理学博士研究生等多类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2005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科被列为上海市第一期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学科建设已经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知识产权学科及其教师已获得多项国家部委与地方政府的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形成了从教学到科研再到实践的人才培养闭环。

二、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社会学院下设社会学系、社会工作系、人类学与民俗学研究所、人口学研究所,并于2009年获得全国第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MSW)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得社会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包括专业硕士)、博士、博士后研究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学院本着“创建一流学科、形塑学派风格、培育大师团队、成就精英人才。师生携手,厚学力行,致力培养放眼世界、胸怀祖国、心系社会、志在利民的有为青年”的愿景,同国外知名社会学学术机构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科研合作、人才交流和学生培养交换关系,为本专业学生的海外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教学中发展专业特色,从实践和科研能力不断培养学生能力。

社会工作系成立于2011年,2009年成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教育硕士(MSW)招生单位。目前,在健康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等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特色。在专业培养上,包括课堂教学、专业实习和专业督导在内的各个环节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先后建立了上海市助残社会化实验基地以及瑞金医院、华山医院等30余家专业实习基地。社工系的毕业生遍布上海多家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中心、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助老社会组织等领域,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上一条:关于上海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初审及考试工作安排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