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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创建日期 2019/04/11 李柯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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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孩子能够进入大学学习,圆自己的大学梦,上海大学2019年继续实施“启航计划”,该计划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对象

(一)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二)学生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招生科类

专业限制

备注

人文社科类

仅招文科生

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

理学工学类

仅招理科生

色盲不宜

  注:浙江考生报考人文社科类,选考科目不限;报考理学工学类,三门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物理或化学;两个招生专业不得兼报。

(二)招生计划

    100人。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获得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历年生源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时,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可以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办法

2019411—4月2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招生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需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需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网上填报内容:

(一)个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基本信息;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

(三)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评价、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1000字左右

(四)其他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如有获奖,但未按要求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五)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上传至本报名系统。

、审核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区、市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

(二)考生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个人陈述等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20195月31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六、录取办法

(一)凡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二)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

(三)对投档到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及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四)如投档成绩相同,人文社科类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学工学类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一)上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反映。

、其他

(一)对在我校高校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21-66134148  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4:30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hu.edu.cn

九、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附件:

类内所含专业

所含专业

培养院系

备注


人文社科类

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

社会科学学部(筹)

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学院
社会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法学院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理学工学类

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

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系
上海电影学院
上海美术学院
社会科学学部(筹)
图书情报档案系

法学院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1.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各省市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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