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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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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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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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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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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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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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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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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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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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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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本科:汉语言文学、历史学、社会工作、法学专业文理科各招1名,档案学理科招2名,共计10名。
艺术类本科:视觉传达设计1名,环境设计1名,共计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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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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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语种教学采用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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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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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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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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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各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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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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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第一批本科:学校按照联招办投档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时文史类按中文成绩录取(如中文成绩相同,再看英语成绩;英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工类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英语成绩;英语成绩相同,再看中文成绩)。
3.艺术类本科: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校考成绩合格后且文化成绩不低于联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报考资格线,我校按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详见我校招毕办网站公布的《上海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联合招生)》,网址:http://bkzsw.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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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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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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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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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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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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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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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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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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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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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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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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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34148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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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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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3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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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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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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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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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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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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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与内地学生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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