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2016-2017学年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于9月10日开始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为778名。
一、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二、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制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名额分配: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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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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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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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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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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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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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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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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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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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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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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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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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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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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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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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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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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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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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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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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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伟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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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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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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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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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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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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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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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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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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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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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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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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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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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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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档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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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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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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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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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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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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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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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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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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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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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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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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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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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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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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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未获选的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者,学院应纳入评审范围。
四、评审方式:
(1)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后,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推荐。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1、9月10日-9月12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登陆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单份)向学院递交。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注:学生困难情况参照标准为成才服务中心2016年认定结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2016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2、9月13日-9月18日 评审小组初评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于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9月18日16:00前:
a)各学院审核
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审核/院系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推荐理由。
b)各学院递交汇总表
学院将初评结果汇总表《20XX-20XX上海大学XX学院XX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只提交汇总表,汇总表中注明推荐排序)交至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4、9月19日-9月26日 学工办完成学校审核
5、10月10日前后各学院递交审批表
学院接收学工办通知后,登陆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版块,下载打印“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无须提交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情况由学院审查),10月13日15:00前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6、9月27日-10月10日 结果公示
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奖学金发放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大学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注:相关表格至学工办-相关下载。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0日
附件: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三奖评审使用成就系统,由于浏览器的多样化引起兼容性问题导致使用不流畅,建议使用IE浏览器,并且在兼容性视图设置里面做个添加。
二、辅导员注意事项
1、审查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如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审查学生填写的成绩排名(成绩认定范围为2016年9月-2017年7月整个学年所修课程,上学年在社区学院的学生扣除夏季学期专业分流后的课程,学生学年绩点表已邮件发送学院分管负责人)。
A、成绩排名的认定以学生学年平均绩点在所学同专业同年级的排名。
B、如部分学院的低年级不同专业所学课程相近,整个年级作为一个评审单位,则这个年级所有学生的排名统一为:排名/年级人数。
C、如部分学院的高年级同系不同专业所学课程相近,整个系作为一个评审单位,则这个年级所有学生的排名统一为:排名/系人数。
D、一个学生只能在一个评审单位获得排名,且一个评审单位的里的所有同学都应该是同一个分母数字即评审单位。
3、审查学生填写的必修课门数(课程认定范围为2016年9月-2017年7月整个学年所修课程,上学年在社区学院的学生扣除夏季学期专业分流后的课程)。(除个别学院课程设置特殊,一般学生必修课门数应当不多于30。)
A、必修课是指在教学计划或者成绩大表里面对该课程的性质表述中含有“必修”“基础”等字样的课程,实习是必修课,形势与政策不算。不及格科目重修通过的后认定为及格(此项认定仅适用于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B、例如:学生学年选修10个必修课3个公共选修课,1个必修课不及格但是重修及格了,那应当填写必修课10门及格10门。
4、审查学生填写的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申报国家上海市的有此项,国家励志无此项)与提供佐证材料是否相符。
5、审查学生填写的申请理由,应当为第一人称,无错别字,语句通顺,达到字数要求,有实质内容如担任学生职务,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事迹,进步显著,克服生活上困难自强不息等。
三、学院评审实施过程中的建议:
A、建议排名范围往最小单位(即同年级同专业)取比较好,这样第一名就多了,对学生有利。
B、建议学院在评审前对学院整个情况进行排摸后,确定统一的排名范围与规则,可避免后期因为年级专业之间排名范围不同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