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分别由中央政府与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与《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2016-2017学年上海大学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于9月10日开始评审,最终获奖名额分别为35名和51名。
一、奖励标准: 8000元。
二、评审要求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3、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4.学校名额: 国家奖学金:35人
上海市奖学金:51人
5.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6.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7.各学院候选名额分配:(采用差额评选,最终按照学校名额选定)
学院
|
国家
|
上海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2
|
法学院
|
1
|
1
|
管理学院
|
2
|
4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1
|
1
|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5
|
7
|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
2
|
3
|
经济学院
|
2
|
2
|
理学院
|
2
|
4
|
美术学院
|
2
|
3
|
钱伟长学院
|
1
|
|
上海电影学院
|
2
|
4
|
社会科学学院
|
1
|
|
社会学院
|
1
|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1
|
数码艺术学院
|
1
|
3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5
|
图书情报档案系
|
1
|
|
土木工程系
|
1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文学院
|
1
|
1
|
悉尼工商学院
|
3
|
6
|
音乐学院
|
1
|
|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
2
|
3
|
总计
|
39
|
52
|
8.评审方式说明:
(1)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国家奖学金从39位国家候选学生中产生35位获得者(落选的4位同学纳入上海市奖学金评审范围)。
(3)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上海市奖学金从52位上海市奖学金候选学生及国家奖学金评审中未获选4位学生中产生51位获得者。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
1、9月10日-9月12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与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登陆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单份)向学院递交。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9月13日-9月18日 评审小组初评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9月18日16:00前:
a)各学院审核
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审核/院系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推荐理由。注:学院打印填写申请表反面,系统填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b)各学院递交初审名单表及审批表
学院将《20XX-20XX上海大学XX学院XX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注明推荐排序)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均为单份)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4、9月19日-9月26日 学工办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5、9月27日-10月10日 结果公示
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10月10日前后印制正式审批表
学工办向学院发送正式国家与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重新印制、学生签署后(注:一式二份),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10月13日15:00前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7、国家奖学金发放
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8、上海市奖学金发放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上海市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注:相关表格至学工办网站-关于我们—下载专区。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0日
附件:
关于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评审使用成就系统,由于浏览器的多样化引起兼容性问题导致使用不流畅,建议大家使用IE浏览器,并且在兼容性视图设置里面做个添加。
二、辅导员老师审核注意事项
1、审查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如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审查学生填写的成绩排名,成绩排名认定参照教务处成绩系统中的专业排名。注:一个学生只能在一个评审单位获得排名,且一个评审单位的里的所有同学都应该是同一个分母数字即评审单位。
3、审查学生填写的必修课门数(课程认定范围为2016年9月-2017年7月整个学年所修课程)。(除个别学院课程设置特殊,一般学生必修课门数应当不多于30。)
4、审查学生填写的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申报国家上海市的有此项)与提供佐证材料是否相符。
5、审查学生填写的申请理由,应当为第一人称,无错别字,语句通顺,达到字数要求,有实质内容如担任学生职务,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事迹,进步显著,克服生活上困难自强不息等。
三、推荐意见及院系意见填写注意事项
1、推荐理由应理由充分,能明确提交每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泛泛而谈,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2、院系意见必须明确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表现优秀,同意推荐”等空洞字样,签名处必须为手工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