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制度,是指被上海大学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缓交学费的情况下,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费。
第四条 “绿色通道” 的管理机构为我校学生成才服务中心,校财务处、教务处、各学院配合落实。
第五条 “绿色通道”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 在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按学校通知规定的时间登陆学生成才服务中心的网站(http://www.ccfw.shu.edu.cn),提交缓交学费的申请。
(二) 由学生辅导员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意见在网上提交。
(三) 各院(系)负责人对本学院的申请学生进行复审,并将审核意见在网上提交。
(四) 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网上提交。
(五) 学生可登陆学生成才服务中心网站查看本人申请的审核结果。
第六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须主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者承诺能够在缓交期限内(学费缓交期限为本学年末即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缴纳所欠费用。
第七条 对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对经核实不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学生,应立即补交学费。
第八条 学生成才服务中心将审核批准的“绿色通道”学生名单报校财务处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旧的实施办法同时作废,本办法由学生成才服务中心、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