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港澳台侨)

创建日期 2018/01/26    浏览次数   返回    
字号:   
 

一、学校全称: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宝山区上大路9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环境设计2名(分文理科计划根据校考情况确定)

备注:本简章内的招生计划数为暂定,以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

科目:色彩写生、素描写生

时间:2018年2月27日

七、校考报名办法

考生未按规定程序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网上报名与付费方法(手机APP方式)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依次办理网上报名、网上付费,逾期不予补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现金付费。报名费一旦缴纳成功,概不退还,且考生不得修改报考专业。

手机APP报名:IOS系统:App Store里搜索“艺术升”下载;

安卓系统:手机登录http://www.artstudent.cn/下载;

考生通过手机APP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选择专业并完成网上付费。

关于报名软件的安装、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hu.edu.cn/)发布的“2018年上海大学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书”。

2.网上确认(手机APP确认,不设现场确认环节)、打印准考证

付费成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APP进行网上确认,自行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不设现场确认环节。具体办理流程方法等详见APP软件内的提示。考生需另外缴纳30元的第三方肖像信息技术服务费。

3.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时间:

 

专业名称

付费标准

报名时间

手机APP确认时间

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

环境设计

120

127

213

215

223

215

223

备注:网上报名系统每天开通时间为6:00-24:00

八、录取原则

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1.文化成绩不低于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报考资格线;

2.校考成绩合格;

3.分文理科按专业校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九、收费标准

学 费:每生每学年10000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教委财[2000]27】;

住宿费:最高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

1.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修学期满、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上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监督约束机制

1. 上海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 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阅卷(评分)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阅卷(评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其它须知

1.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我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2. 艺术类需校考的专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 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

4. 本简章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工作日8:30—11:0013: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25-227日我校放寒假,电话接听时间以我办公布的值班表为准。)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前往上海大学校本部(宝山区上大路99号)的主要公交线路有:767路、185路、110路、58路、地铁七号线(上海大学站)。

 

学院与艺术专业介绍:

上海美术学院

一、学院简介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的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本科),她传承了1912年刘海粟创办的上海美专的海派美术精神;1983年并入新组建的上海大学,定名为上海大学美术学院。201612月,正式挂牌为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中央文史馆副馆长、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美协副主席冯远任院长。

美院现有绘画(国画)、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城乡规划10个本科专业方向。中国画系、油画系、雕塑系、版画系、美术设计系、美术学系、建筑系、数码系8个教学系和公共艺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公共艺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是上海地区唯一的国家级艺术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立陶瓷、玻璃、版画、数字艺术、综合材料、首饰、漆艺、织绣等工作室,承担美院的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等工作。学院现有在编在岗专业教师151人,其中教授29人,副教授62人。

学院拥有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美术学、设计学、艺术理论),一个博士后流动站(美术学),两个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美术创作中心、公共艺术创作中心),一个教育部特色专业、一个上海市一流学科(美术学),一个上海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公共艺术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单位。目前已形成了以本科教学为基础和主体、研究生教育为重点、辅以留学生培养、短期培训和交流等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多层次的办学格局;现有学生近2000人,其中本科生12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80多人、留学生30余人。

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并能反映现代审美意识的一代新型美术设计、建筑设计、美术创作、研究和教学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主要课程

环境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所需的,在城市空间环境设计领域中具有人文情怀、艺术素养、社会责任的综合性跨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 建筑设计史、建筑设计方法学、室内空间设计、室内外设计效果图表现技法、人机工程学、制图、建筑模型制作与工艺、建筑及环境设计调研方法、数字化环境设计及建筑环境设计相关软件等基础、中外工艺美术史、设计学(美学、心理学、公共关系学)、造型基础、构成(平面、色彩、立体构成)、世界建筑及环境设计发展史、家具设计、文博展览设计、商业空间设计等相关课程等。

就业流向 学校、公务员、事业单位、景观设计公司、装饰公司、会展公司、建筑规划设计院、自主创业、出国留学、直研等。

专业限制:色盲、色弱
 
4

四、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21-66132139   021-66133637
学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
学院网址:www.arts.shu.edu.cn/

 



官方微信号:上海大学本科招生
扫一扫关注
本科招生网

上海大学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热线:021-66134148
现场咨询地点: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A楼409室
咨询时间: 工作日08:30-16:30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