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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际司就“双一流”建设理工农医类学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制试点工作座谈会和调研会在上海大学召开

创建日期 2018/12/05 喻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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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教育部国际司“双一流”建设理工农医类学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制试点工作座谈会及上海大学专场调研会在上海大学乐乎新楼成功召开。参加此次座谈会和调研会的领导有教育部国际司涉外办学监管处处长聂瑞麟,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处长杨伟人以及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龚思怡等。



上午的座谈会有来自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在内的上海10所高校国际交流及“双一流”建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杨伟人处长主持会议,首先简要介绍了上海市各高校制订备案试点方案的情况,并表扬上海大学在制订备案制方案中先行先试,走在上海各高校的前列,为兄弟院校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范本。龚思怡副书记、副校长代表上海大学对各位与会者的到来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上海大学当前国际化战略布局及主要改革举措。之后,教育部国际司涉外办学监管处处长聂瑞麟阐明此次针对在上海高校“双一流”建设理工农医类学科试点推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备案制度的背景、目的与要求,希望与会高校代表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制服务于本校“双一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遇到的问题开展深入讨论。



上海大学国际部书记吴英俊代表上海大学作汇报,重点从工作背景、具体做法、方案解析、心得体会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本校推进备案制的思考与探索。复旦、上海交大等9所高校也分别汇报了各校的做法,并就如何解决备案制工作面临的困惑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最后,上海市教委国际处杨伟人处长和教育部国际司涉外办学监管处处长聂瑞麟分别总结陈词,强调“双一流”建设理工农医类学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制试点工作需要从学校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布局。各校要结合自身特色深入挖掘“双一流”建设与中外合作办学的结合点,就审批备案制如何助推“双一流”学科的发展进行有益地探索和实践。同时,强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从审批制到备案制并不意味着审批标准和办学质量降低。伴随政府审批权限的下放,高校作为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边界、规范操作,加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质量保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下午,教育部和市教委领导参加了上海大学专场调研会。调研会由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龚思怡教授主持。我校涉及“双一流”建设理工农医类学科的通信、机自、材料、计算机、土木系等相关领导,以及我校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各负责人围绕合作办学助推“双一流”建设的思考与设想,逐一汇报了本单位国际化工作的开展现状。汇报内容详实,观点鲜明,不乏真知灼见,充分体现了我校过去20多年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所取得的不凡成绩和鲜明特色,获得了教育部和市教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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